Google Website Translator Gadget

2011/08/12

繼承法,修法與其他

老實說應該要先來跟某人討論一下
這種專業的問題,但最近遇不到她,真是殘念。

就法律立意而言,我覺得繼承法本身可以幫助社會中資產流動。比方說一個有十億家產的人過世,他的小孩可能繼承了五億,剩下這五億就可以再頭入社會資源(學校、公共建設建立與維護等),讓財富達到重新分配。

那麼也許有人會反應說:就像所得稅一般,照資產額度分配比例不就好了?但要劃分資產界線實在有困難度,有錢人覺得自己是窮人,平民覺得自己應該可以領補助。現在的所得稅比例其實也應該要更新,因為台幣有緩慢的在縮水,一個月入四萬的生活水準,可能跟三十年前月入兩萬五差不多。但你很難去說一個稅法應該要怎麼做才對,世界各國的人民對自己國家的稅法都很有意見,即便是人人均富的德國。之前一個離職的瑞士銀行員工,向德國財政部以250萬歐(約新台幣二億)兜售一張有「重要情資」的光碟。

德國二話不說的買了,顯然逃漏稅遠大於這個數字,喔耶。

哪像台灣欠稅可以一筆勾銷,媽的想到我姊我爸我媽每年繳那些所得,他媽的是繳辛酸的唷?這些人領了稅金作成的薪水,難道不會睡不安穩嗎?每次想到這些就要一直回想, 阿嬤常說的:「因果報應。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。」

如果有的話,我希望有生之年可以見證。

(以上)

沒有留言: